装逼纹身男活该被砍死!
文丨难得君
匹夫之怒,血溅三尺!
01
昨晚看一新闻,事发时间大约在9点过,江苏昆山顺帆路与震川路的交叉口,一辆貌似宝马5系车在右转弯的时候,违规压实线占用非机动车道,追尾了一辆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电动车。从视频来看,双方车速均不快,仅属于剐蹭。
随后,一男一女从宝马车后排下来,将电动车及男子劝离路面。电动车男子期间多次摸手机,估计是要打电话报交警,但被宝马车上的几人劝止。原本,可能这个事情就了结了,电动车和男子应该都没啥大事。
神奇的一幕出现了,宝马男司机下车了,猛冲到电动车男子前面一顿拳打脚踢,电动车男子没敢还手。宝马司机估计觉得没打过瘾,迅速奔回车里取出一把长砍刀,对着电动车主一顿乱砍。
谁料刀法不精,砍刀居然脱手飞到马路上。被砍急了眼的电动车男子,趁机抢先捡起长刀,反而将宝马男司机一顿乱砍。宝马男司机落荒而逃,据说后来失血过多挂了!
监控视频: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l0769yqdtw3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
02
那么这个嚣张的砍人宝马男是什么人呢?
死者朋友纷纷悼念:
遇害男子生前照片:
另有网友爆料:
高调自以为是、结局是死!
还是要感谢腾讯新闻、让他死了反而红了一把。
刘海龙,1982年生人,殁年36岁
在网上找到他的“辉煌”履历:
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;
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GA局处行政拘留五日;
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;
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2011年3月24日释放。
2014年5月13日,因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;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。
在2018年8月27日,有人帮他画上了人生的句点,让他从此不再犯罪!
微信截图:
毫无疑问,这个上半身全纹身、脖子常挂大金链子的男子,酒驾、压实线、占用非机动车道、随身携带管制刀具,撞了人还砍人,纯粹就是一社会渣滓,典型的黑恶势力分子。
03
看完这位社会哥的生平和临死一战,我想大部分人都和我一样,绝对的拍手称快。因为若换成是我们置身事中,面临嚣张凶残的社会哥持砍刀追杀,绝对认怂,哪里还敢反戈一击!
但这件事在朋友圈引发了争议,焦点就是电动车男子究竟是“正当防卫”还是“防卫过当”?
其中就有专业的法律人士认为电动车男子是“防卫过当”,其核心观点是:刀你都捡到了,危险已经解除了,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基础!!
关于正当防卫,书上是这样说的: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为使…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无限正当防卫,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而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仍然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当然这些法律条文的解读,是可以有无限弹性空间的,从无罪到有罪,都在某些人嘴里。
但是,设身处地的想想,当一个社会哥不由分说要把你往死里砍的时候,你抓住了求生的机会反戈一击,如果不让对方彻底丧失战斗力,谁能保证他不会回到车里再拖出一杆枪?或者事后报复你全家?
这种时候,只有让对方彻底不能动弹,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。
但是,这些从来不会遭遇危险的所谓上层人,永远只会站在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,视苍生为蝼蚁,这类人,都该去亲自体会被砍刀追杀的恐惧和无助,再来撰写法律和解读法律!!
04
来看看一个刚发生在美国的案子。
此事件发生后,美国警方表示,持枪杀人者德雷卡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,因为他受“不退让法”的保护,属于自卫杀人。
所谓“不退让法”,指的是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,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,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。
05
为什么这些黑社会、社会渣滓如此猖獗,就是因为他们经常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而自己可以安然无事。
而在美国,人们相互客客气气、文明礼貌,很重要一个原因是:如果你嚣张跋扈和恶意侵犯,可能会随时丧命!
一个好的制度,会让邪恶胆寒,让正义伸张!
为这位勇敢捍卫自己生命不受侵犯的电动车男子点赞,对于最终的法律判决,我们拭目以待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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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法律顾问: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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